[台北] 台北地方法院征储备约雇法警(职务代理人)

楼主: Ssensor ( )   2018-04-03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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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工作职缺】
约雇法警(职务代理人)数名
【工作内容】
代理法警职务。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一)中华民国国民、性别不拘、应考年龄上限为 45 岁以下(参照公务人员特种
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第 3 条附表 1 附注 1 及公务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 8
条第 1 项规定,应考年龄之计算,年龄上限以算至报名前一日之户籍登记年
龄为准,即民国民国62年4月12日以后出生者日以后出生者)。
(二)未具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 10 年之人员,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6 条、第 28 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 12 条所列应回避
任用或不得担任公务人员各款情事。
(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教育法令规定具有同等学历并持有证明文件者。
(四)具法院相关工作经验者尤佳。
(五)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六)应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参照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
人员考试规则第 7 条附表 3 之规定):
一、身高:男性不及一五五.O公分,女性不及一五O.O公分。
二、体格指标:以体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于十八.O
或大于三十一.O。
三、视力:各眼裸视未达O.二。但矫正视力达一.O者不在此限。
四、听力:矫正后优耳听力损失逾九O分贝。
五、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六、重度肢障。
七、经教学医院证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状态违常,致不堪胜任职务。
八、肺结核痰涂片呈阳性反应。
九、握力:任一手握力未达三十五公斤。
十、其他重症疾患,无法治愈,致不堪胜任职务
【工作地点】
台北地院
本院: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31号
宝庆院区:台北市中正区长沙街一段27号
新店院区:新北市新店区中兴路一段248号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30 13:30-17:30
中间为午休1小时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请写加班费
【月休】
配合本院法警排班;如分组不需排班者则依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定日期休假,周休二日。
※没有填写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公司福利】
无额外福利
【薪资范围】
※行政院劳委会于107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2,000元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280薪点:折合新台币34,916元
【需求人数】
择优储备人员若干名,自榜示录取之日起于本院有进用需求时,依
序通知报到递补,惟具原住民身分人员,依“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
法”相关规定,于本院未足额进用原住民族人员时,得优先雇用,
并得视需求,另行举办该等人员进用之相关甄试事宜;另甄试结果,
本院认无适合人选时得从缺。
【联络人/连络方式】
(02)23311567 转 3040何小姐、3037王小姐
【其他备注】
本甄试储备之约雇人员属短期职务代理性质,约雇期限长短不等,端视职务出缺
状况而定,约雇期满即予解雇,请妥慎考量再行报名。
自即日起至自 107 年 4 月 12 日(星期四)止,采通讯报名,
详细报名简章及报名表件请至本院网站【征人启事】页面下载。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3&SEQNO=325315
本文代po,如有问题请直接与联络人接洽,勿回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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