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是一名刚上任的负责人(零售业),最近遇到一个问题,不知道能不能在这
边问,如有po错地方请告知,感谢大家。
最近收了一个工读生,大学刚休息正在等当兵中,预计明年才会当兵,之前都在当youtub
er 有一定人气(这个我已验证过),但是他家人不希望他整天待在家里,在面试过程他
说他不用休假,只想赚钱,但是劳基法又规定一个礼拜时数不得超过40小时。
于是乎我给他的班是
星期一到五 一天四小时
星期六到日 一天八小时
时薪133 含劳健保
请问这样我算是违法劳基法吗?
我也要他休假可是是他本人说要上班的,还是这样我就等于要算加班费给他?
诚心的请教各位大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