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友lucy780812(资方) 为动物医院 所贴之征人文章
被检举未确实劳健保
资方说明 检举人为刚离职员工 该员工工作六日即离职
来不及保劳检保
转贴法条如下:
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11条及其施行细则第14条规定,各投保单位应于其所属劳工到职、入
会、到训当日填具加保申报表寄(送)至本局办理加保。其保险效力之开始,自投保单位
将加保申报表送交保险人(本局)或邮寄之当日零时起算。邮寄之当日,以原寄邮局邮戳
为准。
投保单位非于劳工到职、入会、到训之当日列表通知保险人者,除依本条例第72条
规定处罚锾外,其保险效力之开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所以员工报到当日即应办理劳健保。
但是 该动物医院并未于劳工报到当日办理,所以才会来不及。
故 这六日内确实未保劳健保,该贴文内文具不实资方之言论。
另板友Joyic 声称他才是该动物医院的负责人,也坦承来不及投保是该机构的疏失。
向板主恳求由他承担不实资方的罚则。 (Joyic声明其他员工有保劳健保。)
因此判决 Joyic "不实资方 永久水桶"。
请各位资方贴文朋友,引以为鉴,一定要员工报到就职"当日"就办理劳健保。
以上说明
cin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