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优利派驻至台北市就业服务处业务辅导员

楼主: alisonjoy830 (namu)   2017-08-16 19:03:28
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原征人公司:台北市政府就业服务处
人资公司:优利资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职缺】
业务辅导员
【工作内容】
(1) 个案管理服务工作:视个案个别需求,结合就业咨询,推介适性工作,运用就业咨
询、职业心理测验工具等,协助解决就业问题。
(2) 柜台服务工作(视派驻地点而定,含办理失业给付案件),每周2-3个工作天从事
此项业务。
(3) 临时交办工作。
没有内容会被删文!!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1.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大学(含大学)以上劳工、社会工作
、心理、社会学、人力资源与咨商辅导等相关系所毕业者,并具有全职工作经验(就学期
间之工作经验不予列计)1年以上者。
2.具有社工师证照,并具有全职工作经验(就学期间之工作经验不予列计)1年以上者;
或非上述相关系所毕业而具有就业服务乙级证照者,并具有全职工作经验(就学期间之工
作经验不予列计)1年以上者。
3.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内外大学(含大学)以上系所毕业者,
并有国内就业促进、社会工作、心理治疗或人力资源等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就学
期间之工作经验不予列计)1年以上者,前开相关实务直接服务工作经验应为全职受薪工作
,不含兵役、志愿服务或实习性质之经历。
以上资格只要符合其中一点者即可。
【工作地点】
文山区罗斯福路6段393号3楼
【工作时间】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请写加班费
0800-1700
【月休】
※没有填写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周休二日
【公司福利】
三节礼金
绩效考核礼金
年终奖金
请勿写劳健保 无劳健保是违法的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薪资范围】
※行政院劳委会于106年1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1,009元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31930
时薪工作请贴Part-Time板
月薪未达21009一样会被删文
【需求人数】
1
【联络人/连络方式】
蔡小姐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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