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被害人保护协会诚征专任助理秘书一名

楼主: Jess0121 (Eye of Horus)   2016-11-14 11:17:31
job版禁止张贴违反“就业服务法”、“性别平等工作法”、“劳基法”与其他法律之文章
发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现行法律,并确知文责自负。本工作确实劳健保!
此两行删除,文章会被删除不另通知。
※请各位资方配合遵守。
【公司名称】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没有填写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人资没有填写人资公司以及原征人公司(共2公司)名称将会被删文。
【工作职缺】专任助理秘书1名
【工作内容】
1.收发、记录、审核及汇整交易产生之原始凭证并制作传票。
2.财务报表编制。
3.日常帐务登打。
4.合并报表的编制及审核并进行财务分析。
5.审核各项费用支付之发票、单据及相关帐务处理。
6.配合会计师查帐的前置作业及相关税务申报作业。
7.配合外勤查核。
8.其他一般会计帐务。
9.主管交待事项。
没有内容会被删文!!
【征求条件】
※为保障板友就业机会平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
、语言、思想、宗教、党派、籍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
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以歧视。
【工作地点】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新北分会
(台北市大安区基隆路2段166号3楼之1)
【工作时间】0830-1230,1330-1730,周休二日
※没有填写工作时间将会被删文。
每周工时超过40小时,请写加班费
【月休】周休二日
※没有填写月休及排班制度 或月休过低将会被删文。
【公司福利】
请勿写劳健保 无劳健保是违法的
此栏请写额外的福利
【薪资范围】
依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工作人员工作规则有关规定支薪,经正式任用后之薪俸约
27,168元(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前2个月,叙薪以应聘职等8成薪计算)。享劳、健保、生
日礼金、考绩奖金、三节礼金、工作奖金(1.5个月,年度结算时需仍在职,且依在职月
数核算)
※行政院劳委会于104年7月1日起调涨基本工资为月薪20,008元
※无薪资、比照国科会、比照本校规定、面议、电议,薪资不清等水桶一周
时薪工作请贴Part-Time板
月薪未达20008一样会被删文
【需求人数】1名,男女不拘,男需役毕或持有免服兵役证明者。
【联络人/连络方式】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人力资源组
(02)27365850转61陈组长。
【其他备注】
一、资格条件:
1.高职以上会计相关科系毕业,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悉电脑文书作业(WORD.EXCEL.PowerPoint)。
3.具有成本会计观念及实务经验者佳。
4.具会计工作、有事务所记帐经验佳。
5.具会计事务技术士技能检定证照尤佳。
6.谙MS Office等电脑软件操作。
7.面试前请先浏览本会网站,以利面试作业进行。
二、考试方式:面试。
三、面试时间:105年11月28日至105年12月1日(另行电话通知)
四、面试地点: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新北分会
(台北市大安区基隆路2段166号3楼之1)
五、联络方式:
1.检附500字以上自传之履历表、最高学历证书影本或曾服务于社福团体之工作证明,于
信封上注明“应征专任助理秘书及应征项目人员”,并于105年11月23日下午17点以前将
上开应征资料送(寄)至台北市大安区基隆路2段166号3楼之1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陈组长收。(邮戳为凭,逾时恕不受理)
2.资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补件,资格符合人员择优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并视成绩备取2名,
备取保留时间2个月;报名资料恕不退件。
3.联络电话:(02)27365850转61陈组长。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11-14 12:20:00
应该是去当被害人吧XD
作者: kasim5479603 (kasim)   2016-11-14 14:29:00
协会秘书是你们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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