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PO文,如果哪边理解错误,请大方的讲解吧
好的进入正题,小的是某家漫画租书店前正职早班员工
跳过前三天的试用天数不讲,再接下来的三个月也是试用期
我做了几天后发现自己不适合,于是跟老板挑明了说
老板也建议说既然我觉得自己不适合,不如就离了让他们方便找新人
我想说好,那我就走
想到这我都还没想说我做的这七天的薪水,毕竟是我觉得不适合要走的
也没想到说要去要这七天的薪水,没想到老板主动跟我讲说
"会依比例给薪"
我想说,哦?挺…不错的嘛?
总之虽然是七月的工数天,却得离职后到八月才能拿到薪水
我不介意,于是到了八月十号这天,我开网络银行看薪水
不看则已,一看便笑了。
做了7天,只领2,54x元
我觉得这个数字太好笑了,你知道的,就算是时薪,一天我做8.5个小时
1小时保守估计…也不用保守了,劳基法规定时薪115吧
115*7*8.5=6842
我打电话过去,想问个清楚问个明白
没想到对方非常理直气壮的说
我前几天根本没贡献,他们还多请了一个人教我
有给钱已经算很好了
然后就开始教我他们的算法了
底薪除以31去乘以天数
可是你知道吗这个底薪是只比劳基法的基本薪水还多一些而已欸
"福利什么的都没有你根本没做满"
嗯,这我理解啦,不过当初电话里说的跟你现在讲的似乎不太一样
算了做人不要这么计较
好!我们来算算吧,七月31天
底薪除以31后,是600多元
再一细算,时薪是75元
哈哈哈
我已经搞不懂到一个纠结的地步了
为什么连放假日都算进去?是因为放假日他们也照常给薪?
嗯,扣掉他们一开始没讲说制服需要费用的钱 1,000
跟扣掉他们帮我保的劳健保,好像也讲了是1,000多
老实讲我不在乎他们扣那钱,喜欢扣就扣吧
总有一天占别人便宜的份儿会回到自己身上的
也不在乎究竟薪水低到什么样子去,毕竟我都找到新的工作了
我只想知道这家店在算离职员工的薪资时究竟有没有违法
就是问问,免得我智商太低连个知识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