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pbl1986 (yeats_hsueh)
2014-07-21 20:58:38最近我老板突然说要在公司规章加一条‘离职的员工除照规定请辞外,
就职务上应与新职务人交接始得离职,
如有造成公司权益或商誉损害,依法究责’
想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如果我已经照劳基法先预告离职了,
但公司未积极找人,这样我怎么有新职务人可以交接?
如果按照这条规定来说,那么我就算提前说离职,也没用囉?
而我之前所签的合约并没有这一条,那他后加这一条是否会对我造成影响??
作者:
gaiaesque (è«‹ä¸è¦å«å¶è§£é‡‹å¶der暱稱)
2014-07-21 21:14:00劳基法
作者:
CCR69 (外国人好大)
2014-07-21 21:27:00和法律牴触者无效 有没有加都会败诉
作者:
wisdom 2014-07-21 21:27:00照劳基法走即可,你只要满足劳基法的预告天数就可以走人了
作者:
Sanjis (征求各国报纸)
2014-07-21 21:28:00感觉就是恐吓用的而已
作者:
wisdom 2014-07-21 21:29:00另外离职是只要告知后就开始算天数,所以你如果递离职单但板不同意,只要你能证明你递离职单的日期就算了,建议email
作者:
suppichu (>K< 风速狗)
2014-07-21 21:36:00感谢这篇讨论(我也想知道一样问题怎么处理~)
谢谢这篇文章+1想趁此机会请问:我提离职时是当面提,没有留下书面资料,但当天主管有打电话跟另一位员工说我要离职的事。请问这样是否算有证据?还是我需要找机会再写一次书面告知以防万一呢?谢谢:)
作者:
wisdom 2014-07-21 22:14:00书面当然最好,有争议时白纸黑字
作者:
imegg14 (egg)
2014-07-21 23:24:00叫他甲赛,那如果他十年请不到人你就都不能走?你照你的记划,记的留证据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21 23:40:001. 公司内规生效日应该无法约束你 2. 天数够可以走人。
作者:
jackerxx (((o(#+>"<)==o)))
2014-07-21 23:53:00在离职书上落日期 并且自己备份留底 EMAIL也可(有日期)
作者: cmvie (TaeNy) 2014-07-22 00:12:00
违法在先 管他什么约
公司内规生不生效都没用 抵触劳基法无效 天数到就走
作者:
Azabulu (Aza)
2014-07-22 01:45:00薪水提高就找得到人了 还傻傻留着被压榨?
作者:
mawe (杂草永远没有开花的一天)
2014-07-22 02:01:00没用阿~不用理他~提离职记得留证据就好
作者: dieinvisible (小wei) 2014-07-22 10:11:00
推一下
作者: jt020102 (蜻蜓) 2014-07-22 12:07:00
推!
作者: aylpbnyang (旻) 2014-07-22 20:43:00
推
作者:
hsf0318 (相思果易使人相思)
2014-07-23 09:50:00没啊 我之前上班离职 新人都还没来我就走了 根本没差
作者:
fantecy (实现孟想)
2014-07-23 12:51:00推
作者: calamary1989 2014-07-23 14:29:00
不用理他 手续办完 就可以离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