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用期不做

楼主: vmphappy (珠子落下...)   2014-07-06 00:27:22
您好
因为目前的公司我觉得不适合
所以想要辞职
我7/4(五)已经提出
但是副处长说不是说走就走的
请问我是有犯法吗?
我是希望7/11(五)前可以走
那是我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了
但是如果公司不让我走该怎么办?
还是我该怎么做比较好?
麻烦大家回我让我知道
谢谢
作者: mei7744 (Wen)   2014-07-06 00:30:00
未满三个月可以想走就走的
作者: harry0920 (阿胜)   2014-07-06 00:31:00
比较好奇 你走了 他能对你怎样@@
楼主: vmphappy (珠子落下...)   2014-07-06 00:32:00
我是怕现在很多工作都要留以前工作的主管电话公司最近要我做的是没有人要接的工作,所以说我不能走
作者: harry0920 (阿胜)   2014-07-06 00:37:00
没有那种只有你会的工作(主管一定会)放心离开吧R.I.P
作者: eunice0802 (幸福)   2014-07-06 00:38:00
试用期不做,就当没待过这间公司呀!
作者: alsion (时间滴答滴)   2014-07-06 00:40:00
除非主管真的是该领域的大头,不然真的要走他也没皮条啊~
楼主: vmphappy (珠子落下...)   2014-07-06 00:42:00
所以我下周就可以走了?如果他还是不放我走呢?
作者: harry0920 (阿胜)   2014-07-06 00:49:00
脚在你身上 他不放你走就是强制罪了@@
作者: syc0222 (syc)   2014-07-06 00:49:00
依照劳基法第15条,劳工有自由离职的自由。但依第18条规定不能请求资遣费,至于预告:3个月至1年是10天前,1至3年是20天前,三年以上是30天前,原po连3个月都不到
楼主: vmphappy (珠子落下...)   2014-07-06 00:56:00
我连3个月都没有满捏?公司合约上说要7天前告知,我有了嗯嗯~感谢各位大大
作者: syc0222 (syc)   2014-07-06 00:57:00
预告时间是15条2项:准用16条第1项,不放心可以估狗
作者: nkhs9412235 (柚子)   2014-07-06 01:24:00
我从未留过前任主管电话,也没被问过,真的被问就说都离开了,怎么会记得?
作者: pths313 (萌夯猎人)   2014-07-06 09:17:00
我只是实习一天不适应~隔天告知...之后还说我太晚讲
作者: stevenyenyen (steven)   2014-07-06 09:18:00
楼上有需要鸟? 你只做一天 对方会给你钱吗?
作者: pths313 (萌夯猎人)   2014-07-06 09:18:00
更别说实际合约工作日根本还没到~还能在后面说我一堆坏话
作者: pths313 (萌夯猎人)   2014-07-06 09:19:00
好笑的是隔天还排日班让我实习~可是没人带怎么实习而且明明就是保全代班~居然说是实习...领代班费还不爽请假者要拿钱给我还靠北到不行...明明就是想黑掉那代班费还好我是直接去跟请假者拿~不然经那主管手就拿不到了
作者: coolda (cool)   2014-07-06 11:36:00
发EMAIL及书面请辞说明(载明到职及预定离职日) 发人资 主管备份好 时间到 走人 (确定在试用期也就没有交接不交接的)
作者: coffeePS (奶油色的咖啡)   2014-07-07 01:01:00
劳基法预告离职是对资方,劳方想走预告是礼貌
作者: adway (123)   2014-07-07 09:45:00
不能在同意咖啡更多,小弟打电话去问过北市劳工局,对方也说是降的解释,当然楼上有些大哥大姊要硬套用在劳方也要预告,这我也不知道要说什么呵呵
作者: syc0222 (syc)   2014-07-07 21:00:00
法条--劳基法15条二项了..法律不是我写的.请别对我发怒我只懂死书,上课就这样教,如果我帮忙提供法律条文碍到眼的话,我道歉,我只是想帮忙http://ppt.cc/gen.php附上律师的解释.里面有引行政院劳工委会函释http://ppt.cc/K2GFSalary版精华区的.有多引台湾高等法院判决真心帮忙.推回文又没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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