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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poko (不灭修罗)
2018-04-04 14:10:34原文网址
https://3c.talk.tw/Article.aspx?Article_ID=3529
娃娃机热潮风,原来“选物贩卖机二代”是这样来的!
从 2016 年年中到今年,娃娃机店一间间的开,数量甚至超过了便利超商,引起许多人的
注意。发展至今,已有不少人认为这波娃娃机热潮将如同蛋塔般走向泡沫化。但实际上,
台湾的娃娃机相关产业其实存在长达三十年,而炒热这波热潮的原因,虽然也其来有自,
但大多数人看到这股热潮想要一窝蜂投入之前,其实并不了解娃娃机产业曾经面临过那些
状况,而这些过去历史的包袱,至今仍在影响娃娃机业者的生存空间。
1990 年代,台湾的大型电玩来到了全盛时期,大多数的机台主要从日本进口,日本街机
大厂 SEGA 在 1985 年推出的两爪式娃娃机“UFO Catcher”,自然也被引进国内。在当
时,会摆放娃娃机的店家大多是所谓的“电动玩具店”,后来正名为“电子游戏场”。在
那个法律还未明朗的时代,“电动玩具店”内会有赌博电玩,也会放一般游戏机,门口则
是放娃娃机。但赌博电玩业者挂羊头卖狗的手法,造成后来政府扫荡赌博电玩,连带牵连
到一般游戏机与娃娃机。
这个时期的娃娃机,则是从两爪式娃娃机,出现由国人自制研发的三爪式娃娃机。原因在
于日本进口机台成本太高,以及三爪式娃娃机让消费者感觉夹取的成功机率较高,因此迅
速成为市场主流。现在市场上最为人知的冠兴、伯农、宝凯、飞络力等厂商,即是在这个
时期崛起发迹,甚至从国内市场走向外销。
“周人篸”电玩弊案爆发后,政府已计划拟定相关法令,直到 2000 年《电子游戏场业管
理条例》通过后,正式将所有的游戏机台分成三大类,“赌博电玩”定义“娱乐类”电子
游戏机,柏青哥成为“钢珠类”,至于一般游戏机与娃娃机则成为“益智类”电子游戏机
。
在同一时间,经济部设立“评鉴委员会”,专司厂商送审机台的认定工作,所有机台包含
娃娃机,若没有经过“评鉴委员会”审核认定,均不可在台湾营业及贩卖。然而事实上,
对机台厂商最大的问题是,即使顺利评鉴通过,机台只能摆放在拥有合法执照的电子游戏
场,但由于各地方政府为限制电玩业,自治条例设定的执照申请门槛几乎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业者为争取生存权的努力下,经济部同时在 2000 年于“娱乐类”、“钢珠类”
、“益智类”之外,增列“非属电子游戏机”的分类。“非属电子游戏机”的用意,在于
让游戏机台能够在合法电子游戏场以外的场地摆放营业。不过,“娃娃机”被警政、法界
与主管单位等相关人士判定,游戏的夹取过程中有所谓机率(射幸性)问题,尽管业者说
明夹取娃娃主要依赖技术,但仍被认定为“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仅能在拥有执照的电子
游戏场营业。
当时为了争取让娃娃机通过“非属电子游戏机”,业界特别提出“保证取物”机制,只要
消费者投满设定金额,保证可以拿到内容物,娃娃机因此新出现的机制,成为“选物贩卖
机”。当时由冠兴公司研发,首度通过评为非属的“选物贩卖机”,其玩法是消费者须直
接投到保证取物的金额后,才能操作机台夹取物品。但这种玩法模式,实在难以受到消费
者青睐。直到后来厂商飞络力公司再推出“玩一次十元,可累积金额至保证取物价”的“
选物贩卖机二代 TOY STORY”,才符合消费市场的需求,成为目前市面上泛称的“选物贩
卖机二代”由来。
从前文可知,“选物贩卖机二代”既然是由特定厂商向经济部申请通过的机台产品,目前
市面上充斥的各种自称为“选物贩卖机二代”娃娃机,已经有侵权的疑虑,再加上这些业
者是否有将机台送交经济部评鉴通过“非属电子游戏机”,关系到购买做为营业用的场主
及台主,有无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其罚则相当严重,不可不慎重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