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娃娃机热潮风,原来“选物贩卖机二代”

楼主: lopoko (不灭修罗)   2018-04-04 14:10:34
原文网址
https://3c.talk.tw/Article.aspx?Article_ID=3529
娃娃机热潮风,原来“选物贩卖机二代”是这样来的!
从 2016 年年中到今年,娃娃机店一间间的开,数量甚至超过了便利超商,引起许多人的
注意。发展至今,已有不少人认为这波娃娃机热潮将如同蛋塔般走向泡沫化。但实际上,
台湾的娃娃机相关产业其实存在长达三十年,而炒热这波热潮的原因,虽然也其来有自,
但大多数人看到这股热潮想要一窝蜂投入之前,其实并不了解娃娃机产业曾经面临过那些
状况,而这些过去历史的包袱,至今仍在影响娃娃机业者的生存空间。
1990 年代,台湾的大型电玩来到了全盛时期,大多数的机台主要从日本进口,日本街机
大厂 SEGA 在 1985 年推出的两爪式娃娃机“UFO Catcher”,自然也被引进国内。在当
时,会摆放娃娃机的店家大多是所谓的“电动玩具店”,后来正名为“电子游戏场”。在
那个法律还未明朗的时代,“电动玩具店”内会有赌博电玩,也会放一般游戏机,门口则
是放娃娃机。但赌博电玩业者挂羊头卖狗的手法,造成后来政府扫荡赌博电玩,连带牵连
到一般游戏机与娃娃机。
这个时期的娃娃机,则是从两爪式娃娃机,出现由国人自制研发的三爪式娃娃机。原因在
于日本进口机台成本太高,以及三爪式娃娃机让消费者感觉夹取的成功机率较高,因此迅
速成为市场主流。现在市场上最为人知的冠兴、伯农、宝凯、飞络力等厂商,即是在这个
时期崛起发迹,甚至从国内市场走向外销。
“周人篸”电玩弊案爆发后,政府已计划拟定相关法令,直到 2000 年《电子游戏场业管
理条例》通过后,正式将所有的游戏机台分成三大类,“赌博电玩”定义“娱乐类”电子
游戏机,柏青哥成为“钢珠类”,至于一般游戏机与娃娃机则成为“益智类”电子游戏机

在同一时间,经济部设立“评鉴委员会”,专司厂商送审机台的认定工作,所有机台包含
娃娃机,若没有经过“评鉴委员会”审核认定,均不可在台湾营业及贩卖。然而事实上,
对机台厂商最大的问题是,即使顺利评鉴通过,机台只能摆放在拥有合法执照的电子游戏
场,但由于各地方政府为限制电玩业,自治条例设定的执照申请门槛几乎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业者为争取生存权的努力下,经济部同时在 2000 年于“娱乐类”、“钢珠类”
、“益智类”之外,增列“非属电子游戏机”的分类。“非属电子游戏机”的用意,在于
让游戏机台能够在合法电子游戏场以外的场地摆放营业。不过,“娃娃机”被警政、法界
与主管单位等相关人士判定,游戏的夹取过程中有所谓机率(射幸性)问题,尽管业者说
明夹取娃娃主要依赖技术,但仍被认定为“益智类”电子游戏机,仅能在拥有执照的电子
游戏场营业。
当时为了争取让娃娃机通过“非属电子游戏机”,业界特别提出“保证取物”机制,只要
消费者投满设定金额,保证可以拿到内容物,娃娃机因此新出现的机制,成为“选物贩卖
机”。当时由冠兴公司研发,首度通过评为非属的“选物贩卖机”,其玩法是消费者须直
接投到保证取物的金额后,才能操作机台夹取物品。但这种玩法模式,实在难以受到消费
者青睐。直到后来厂商飞络力公司再推出“玩一次十元,可累积金额至保证取物价”的“
选物贩卖机二代 TOY STORY”,才符合消费市场的需求,成为目前市面上泛称的“选物贩
卖机二代”由来。
从前文可知,“选物贩卖机二代”既然是由特定厂商向经济部申请通过的机台产品,目前
市面上充斥的各种自称为“选物贩卖机二代”娃娃机,已经有侵权的疑虑,再加上这些业
者是否有将机台送交经济部评鉴通过“非属电子游戏机”,关系到购买做为营业用的场主
及台主,有无违反《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其罚则相当严重,不可不慎重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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