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第80-1条第1项第1款
著作权人所为之权利管理电子资讯,不得移除或变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行为时之技术限制,非移除或变更著作权利管理电子资讯即不能合法利用该著作。
我已经付费购买相关产品
购买时也没有声明我购买的这个产品有使用期限
我就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
就算他原本有设置防盗拷措施
根据上述法条
如果该公司真的关闭并因此限定我已经下载档案的使用期限
为了合法行使我的财产权
我其实是有权利移除防盗拷措施的
更何况大家讨论又不是为了散布
根本没有违反版规的问题
今天你身为版主面对这种有争议的事件
应该是站在一个中立的角色提醒大家不要踩线
而不是站在厂商那边拿厂商的声明来限制大家讨论、维护消费者权益
建议你解除这种无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