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想问一下
R18以及Google这些影音平台在贩卖所谓的商品的时候
到底是卖商品的拥有权,还是商品的观看权?
一般小老百姓如我基本上是没怎么在看当初的条约
反正我同意啦,哪次不同意
所以也没有注意去看他到底是哪一种
前者就像是买了光盘的拥有权,只是光盘里面烧了一部A片。
我买了光盘,你倒了无权叫我把光盘吐回去。
后者像是你可以来我这里用我的房间来拨放某一片A片
你想什么时候来、看几次、看多久都行。
但是光盘的拥有权还是属于他的。
如果是后者的概念,那他把房间收了会有什么问题吗?
有没有可能他是用类似后者的概念来保证自己有权停止服务而不用退钱?
不是要帮谁护航
只是提出来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