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damx7812 (亚洲空干王)》之铭言:
: 厘清一下各种的误解与疑惑
: 首先,这次的AV救济法案没有要禁真枪实弹
: 这次的AV救济法案没有要禁真枪实弹
: 这次的AV救济法案没有要禁真枪实弹
: 这次的AV救济法案没有要禁真枪实弹
: 这次的AV救济法案没有要禁真枪实弹
: 为什么会有立法禁止真枪实弹的传闻呢?
: 事源在众议院的内阁委员会在审议这则法案的时候,立宪民主党有两个议员发言提议说
,
: 应该要禁止真枪实弹,回到八十年代那种演假的。
: 注意,是提议,不是议案。
: 然后这则发言随即引起党内议员的争论,有同党议员认为会牵涉到宪法。
: 过两天,立宪民主党的党本部就发声明说,“禁止AV的真枪实弹”并不是该党的方针
: 然后这次众议院一致通过的AV救济法案,大致上包含了:
: 签约后到录影之间要隔1个月
: 录影后到发布之间要隔4个月
: 出演者不论年龄及性别,在作品发布1年后可以随时解约
: 公司在签约时必须要说明这是AV,如果有失实陈述或者胁迫的情况就可以判处3年以下
有
: 期徒刑,300万元罚款,法人的话可以处以1亿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这样的话,
看起来最主要的立法精神,
是在给予女优在各个时间节点
更多的后悔机会和时间,
这样的话会拉长资方的投资回收时间,
但应该是可以接受的风险。
我觉得比较值得注意的是
“作品发表一年后可以随时解约”这件事,
看起来有点微妙,也有点不太理解,
意思是解约后片商就没有继续发行贩卖
该作品的权力了吗?
可是拿“商品发表”的时间去挂勾“人的行为”,
好像也有点怪怪的。
譬如说,假使女优今天6/1要跟片商解约,
她2021年五月底以前上架的作品都能立即下架,
而她在2021年六月以后的作品,
甚至拍好还没发表的作品都还是可以继续卖对吧?
所以这条是变相的保证了发表一年内的作品,
就算女优后悔解约,片商也还是能卖是吗?
以A片的生命周期而言,一年销售期好像也够,
所以其实这个法令影响似乎没什么实质改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