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见是这样:那个人的立意,的确可能是非属主流发泄性欲的AV讨论(除非他拿出他天天用蔡英文跟陈菊的图跟影片自慰),但立法技术上来讲:1.你不能预先以你的主观心意去判定一个人行为有没有犯法,而是应该要以‘客观的事实’直接来涵摄有无违反板规,比如你“求很丑的公众人物就是判乱版(后面一堆例子让人得以参考所谓“很丑”的定义)”,这规则大家有先定好,然后符合这种样态下,我就判闹板,那没问题。2.今天你求政治人物的黄婕,没闹板;求政治人物的高嘉鱼,也没闹板,为什么求政治人物的陈菊、蔡英文,就是闹板?板规没有写故意求大家可能倒胃口的对象,为处罚要件。凡事还是要具体明确的规定,不要都是板主或众人的自由心证。法规有漏洞,也要先补起来,不能追溯继往。
https://i.imgur.com/JpJAsBe.jpg你看高嘉鱼讨论串下面还不是有人求厉耿的?好,也是引起有些人不快,那要不要判?要以‘快速达到一定数量以上嘘文数’为闹板标准;或是‘求太丑的公众人物’为处罚标准?都可以!但要事先大家“讲好”。所谓讲好就是让人明白什么样的(具体的)行为,会被处罚。具体:拿精液泼别人身上,会被罚。(o)抽象:做坏事,会被罚。(x)同样的原则,具体:所发求档文,三小时内达50嘘,为闹板,罚。抽象:发文乱板,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