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闻......实在挺白烂的
不知道是新闻记者乱报还是那个律师本来就这样说,
下载确实是有重制罪,但那律师确没提到重要的另一点,那就是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
其规定“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著作。”
也就是说你下载来只单纯个人收藏使用,没有散布或营利,基本上是无罪的,
这也是为何P2P下载是有罪的,因为它有散布行为,而纯HTTP下载在台湾基本上是无罪的
这点我必须说台湾人确实是过得挺爽的,因为我听说在德国、美国,纯HTTP下载也是有罪的
然后那个A片是否有著作权的事情,不是好几年前新闻就报过了吗?主因是台湾也是WTO加
盟国,所以必须和日本有互惠原则,片商跨海来告是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