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神人文规范修正beta版

楼主: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16-04-30 17:58:39
神人文规范自2010年实施至今已经有6个年头,神人文也已经从原本
扰乱版面的文章变成本版的特殊风景,也是本版特色之一,许多版
友透过这个方式取得不少自己需要的资讯,也有许多版友以此获得
P币,算是对大家都好的局面。
不过近日少数不肖版友未依照规定给予当初约定好的奖励,导致回答
的版友不满,这非当初此规范设立的用意,此规范设立之初便是以鼓
励为基础,另一方面是因为举证不易,所以没有订立罚则,但当初此
规范订立时也已经说明会依照后续版友反应订立罚则,因此在此根据
先前版友回文的反应订立草案,待讨论后经投票公告实施,修正内容
如下:
1. 神人之奖励金不限P币,但若以P币为奖励,须在文章中注明是税前
或税后,若不注明,一律视为税后,不足者视同未完成交易。
2. 奖励给予时间为自得到推文答案起7日内(小时部分无条件舍去)。
超过视同未完成交易。
3. 得到答案并完成P币给予流程后,发文者必须在原文推文回应表示
已给P币,否则视同未完成交易。
4. 未完成交易为告诉乃论,仅能由提出正确答案的版友在未完成交易
的状况发生之后以私密信件向版主提出,控告期为未完成交易之后
7日内,超过版主不受理,在期限内回答者可以先行与发文者沟通。
5. 回答者必须准备以下证据与资料向板主提出告诉
5.1 发文者ID, 文章编号, 文章内容
5.2 与发文者私信或水球纪录(非必备,但有可以加快处理速度)
6. 版主会依照检举内容在3日内要求发文者提出解释,发文者有7天时
间准备回复,发文者可以准备的内容包括:
6.1 个人交易纪录
6.2 与回答者的水球与私信纪录
7. 判决标准
1. 若原文为违规遭到版主删除,则该检举作无效论,本看板不鼓励
回答违规文章。
2. 若原文格式不符,则该检举作无效论,本看板不鼓励回复不符格
式文章。
3. 若原文因天灾而消失,则该检举作无效论。
4. 只要发文者能提出符合规范1,2,3之交易纪录,则视同回答者诬告
以诬告罪论处。
5. 若发文者提不出符合规范1,2,3之交易纪录,则回答者胜诉,发文
者以诈欺罪论处。
6. 若原文遭到发文者自己删除,且发文者还是能提供内容与ID的话
,则回答者胜诉,发文者以诈欺罪论处(若禁止自删条款通过,此
款失效)
7. 若遇其他情况无法判决者,则请两造至原文以推文辩论,由板友
投票判决之。
8. 判决执行
1. 诈欺罪:以警告一次论处。
2. 诬告罪:以警告两次论处(警告达两次将水桶一个月)。
9. 其他以非P币交易之奖励方式,则依照两造举证内容,由版主判决之,
同时非P币之奖励交付时间与回应方式应比照P币。
以下根据推文可讨论办法内容,5月4日公布修正版本后实施,不溯及既往。
作者: bernon (沒什麼)   2016-04-30 20:06:00
有解决问题不酸你,要说的是不是近日才有不给P币,而是近年还有你自己看你有在处理板务后,给P币的情况如何
作者: powerg4 (AlanLAI)   2016-04-30 21:05:00
以前如果有发的话,顶多"已发",现在还会问有收到吗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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