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发文前请先看过板规(广告文劣退)

楼主: Myth0830 (沉眠...inG...)   2007-12-26 21:46:24
      ☆☆ 岛屿渡假板 - 板规 V1.64 ☆☆
(1) 此看板讨论九大行星中的地球上之所有渡假岛屿相关文章,欢迎发文。
注:不讨论没人住没人去玩的荒岛 ...
(2) 禁一行文及注音文,一行文经劝导修文后不罚,若经劝导仍不修改以
删文处理;注音文直接删除。 (请遵守)
注:转信文或转贴岛屿相关新闻请注明原作者来源或出处与心得。 ◢██◣
◤◤◤█
(3) 发文询问前请先爬文,参考精华区,并请先做好功课再来发问,一些 ▔█▔◥
查询资料的网站如交通工具、天气、景点介绍等精华区都有收录,请 ◥︶ ◤
多加利用或在板上打“/关键字”搜寻文章。 ◥██◣
██
注:娘家文、循环文板工会在回信请你爬文、参考精华区后删除。 ││
(4) 除贩卖自己未用完之电话卡、国外币、相关旅游资源、旅游书等个人
物品外,严禁其他广告文,违者删文并设劣文处理;有与岛屿有关的
问卷、活动欲在板上发文者,请先寄信给板工确认是否可发文,先斩
后奏或先斩不奏者删文并设劣文。
(5) 此看板不允许任何纯广告文出现,但是文章内容有专业技术性或心得
文对本板有贡献者,于结尾或是签名档淡淡的输入出处或广告性质网
址则不在此限。
(6) 严禁在文章本文或推文内人身攻击、针对特定板友单打、使用挑衅语
气、情绪性、攻击性、猥亵字眼或泄露板友资料 ...等,违者不经警
告一律水桶一个月,文章设劣文;若第二次因同样事由被判水桶,则
永久禁言。
注:对特定人士乃指“指名道姓”或以谐音、id字头、推文中的“楼
上”、“x楼”等表示。
(7) 本板不反对讨论较为敏感的立场类问题,但请发文者及推文者自我节
制,勿流于意气之争或针对板友各种立场做批判。违者依板规第一条
处分。对任何板友的发言有意见,请回文讨论,推文并不是用来吵架
的,违者亦同样按照板规第一条处分。
*** 以上规定板主保留最后裁判权 ***
作者: SHOOTA (修塔)   2006-04-24 11:25:00
经过讨论,新增版规(8) 商家伪分享文一律劣退+水桶半年推文即生效 往前推判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前既往不咎同上,专业写手同等效用处置之
作者: chochovan (范)   2006-10-18 20:10:00
ㄧㄕㄚㄨㄖㄟㄙㄛㄕㄘㄖㄒㄗㄒㄜㄘ
作者: clearsky1022 (天空蓝)   2006-01-25 21:59:00
夫(需海上屋,最后可停留新加坡.吉隆坡.曼谷2-3天),烦请站内信
作者: oc4r (4444)   2006-08-05 15:46:00
这个板有板主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