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国贸先进好。
想请教有经验的业界或网友,向海关申请 "进口机器设备单一税则" 问题。
已阅读过关税法等相关规定,知道概略原则。
但细节上仍不是很清楚,担心在申请时会有问题产生。
故先上来问问有经验的先进网友。
我的问题大致如下:
1.申请单一税则的机器设备,是只针对 "生产用机器设备" 吗?
若是进口供转售的 "公家机构训练设备系统" 是否适用?
2.若亦适用的话,由于敝司要进口的设备系统,国外的产品定义是
该设备包含数项子系统,
请问在提出申请时,能否说明如下:
申请: 甲机器设备
包含: A 系统,并说明主要功能
B 系统,并说明主要功能
C 系统,并说明主要功能
D 甲机器设备必要的零件包一批
请问各系统若是整组各分批运输过来的话,需要把该组的零件细项也提出说明及统计吗?
还是写一 A系统 X 组即可?
D 项能否只说明是甲设备必要的零配件,大概有哪些东西就好? 需要详列吗?
我现在的问题是原厂非常摆烂,都依他们的方式在作业,根本不肯沟通;或
者提出要求了,也是爱理不理。
(这个是另外的公司问题,不好意思在此就不讨论了)
敬请熟悉申请案的先进不吝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