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公司的交易模式如下:
美国客户下单 to 美国子公司,美国子公司下单 to 台湾总部。
由台湾总部出货,开立invoice给美国子公司;美国子公司再开立invoice给美国客户。
因产品性质,大多订单的运费都由我司支付,而非客户支付,故美国子公司与美国客户端之间多签订CIP或DAP;至于目的地有美国当地及其他国家。
台湾总部有与美国子公司签约,是以DAP为主,即为所有的运费都由台湾总部支付。
目前的状况,若是台湾出口至美国,会由美国子公司担任importer,并支付duty&tax。
现在的问题是,有美国客户下了EXW / FOB / FCA等订单给美国子公司,客户端愿意支付运费,请问这样在importer及duty&tax的部分,还是挂在美国子公司身上吗?
还是importer为美国子公司,duty&tax由客户支付呢?
再麻烦各位前辈解惑了,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