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进口保品低报

楼主: 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2021-09-27 00:14:13
※ 引述《o852985 (deuce)》之铭言:
: 想跟各位前辈请教一个问题:
: 如果向国外厂商进口货物,因一些原因报关100元,但拿到110元的凭证,现在会计因文件
: 不符不愿意入帐,又不敢轻易修改报单,怕被海关盯上,这是保税品,低报应该也没有逃
: 漏税的问题,想请教大家这种情况会被抓到吗?有什么相关的罚则吗?
是什么原因拿到110元的凭证会用100元报关,伪变造发票吗?
你觉得海关是会盯上报错会主动申请更正报单补税的厂商?
还是会盯上明知道报错还装死的厂商?
: 谢谢大家解惑!
关税部分(要处罚):
关于厂商以D8报单申报进口货物进储保税仓库或物流中心,涉及虚报情事者,应视其违法
情节依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第1项或第3项规定论处。(财政部关税总局96/11/06台总政缉
字第0966001882号函)
内地税部分:
有关日商甲公司台北分公司以D8“外货进保税仓”报单申报进口货物进储保税仓库,涉及
虚报数量乙案,准予比照本部94年3月16日台财税字第09404515200号函规定,毋须依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7款(编者注:现行法第51条第1项第7款)规定补征营业
税并处罚。(财政部95/05/23台财税字第09504520350号函)
厂商以D8报单申报进口货物进储保税仓库或物流中心,涉及海关缉私条例第37条第1项各
款所规定之虚报情事,如海关准依其实到货物更正报单及帐载资料后,仍予列为保税之货
物者,可比照本部95年5月23日台财税字第09504520350号函规定,免予补征营业税、货物
税、菸酒税、菸品健康福利捐及处罚。(财政部95/07/14台财税字第09504536130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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