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做DDP 进口价值和营业税问题

楼主: ohhappykimo (debra)   2020-10-24 18:37:39
您好 :
我司和国外关系企业进料40吨的料来加工制成后复出口。
进口做DDP TERM,国外一开始低报进口申报价值,进口报关时遇到问题,因此改为一般进口提高物品价值,用G1/32报关再G5出口。
请问:
1)DDP TERM的营业税是出口商指定的FORWARDER还是进口商(我司)缴纳呢? 若出口商缴纳,我司可以申请退税吗?
2)我司进口时申报价值已改用较合理的金额申报,那国外关系企业复进口后的申报价值会随着增加导致缴纳更多的进口关税吗?
上网爬了很多资料,有看到说是这样的情况是因应各国法规不同而有不同规定,但还是找不到正确答案,若有人有此经验,烦请回复,感谢。
作者: arthur29520 (让我退伍吧)   2020-10-28 23:50:00
其实你的第一个问题理解上就错了,报关时没办法跟海关说关税付这个帐号,营业税付另一个帐号;另外,一般若是DDP情况,该shipper在国内应该是没有统编可以缴税,这种时候通常是用报关行的帐号扣缴或代垫再跟shipper请款,所以你没缴当然不可能退第二个问题其实对方报关时不会需要知道你进口的报单资料,如果你愿意帮他出第二套文件让他低报基本上查不到,但其实各国海关都会查FMV,如果进口的货品没关税我觉得没必要做这件事,再者你们既然早就知道会复运进口,大部分国家的海关应该都有复运进口的免税规定,只是要核销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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