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rystalHu (JJ's wife)》之铭言:
: 手机发文请见谅
: 先前进口一批货后,发现品质不良要退运回去给厂商。
: 厂商目前需收到货后
: 才能判断补货 或 修理
: 想请问退运时 若有申请退税,
你退运的时候,已经提领进口了吗?
已经提领关税应该是不能退的,只能退营业税,
而且要出口前申请(财政部98年11月18日台财税字第09804546160号令)。
出口时不知道要补货还修理,那你出口统计方式做什么?
: 再次进口时,会与新订单品项一起进口,
: 这时invoice的补货品/整修品 是否可备注replacement 并将金额
如果整修品应该不算replacement,我觉得应该注明repair或refurbishment
就算你没退税,补货品的完税价格还是要按照之前交易的价格申报,
因为这是属于同一个买卖交易,你实际上是用之前的价格买了这个货,
只是中间有一个换货的过程。
更何况你都退了税了,按低价课税,不是等于那笔交易的税金跑了吗?
你做低,认真一点的海关会调价格。
: 爬了很久的文都没有谈到进口退运回去后再进口的作法,希望能请大家提供建议的作法,
: 非常谢谢
以下都是假设你之前是提领缴税进口的情况下。
如果出口时确定要补货,那应该依关税法第51条规定,在进口翌日一个月内向进口地
海关申请,补货进口时可以免税(当然前提是出口没有退税)。详情看关税法施行细则
40至42。而不是调低价格。
如果不确定要补货还是修理,个人建议还是可以先跟进口地海关申请要补货,
出口时问问出口的海关,如果还不知道要补货还是修理要怎么做,
统计方式应该都是9M,看是不是在其他申报事项注明可能会补货也可能会修理。
这部分我没有经验,只是觉得可以这样做。
之后进口时,再看实际上是补货还是修理去申报纳税办法54或39。
修理的话,可以证明是免费维修,依据关税法施行细则第20条第1项规定,也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