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大略搜寻板上文章但没有找到类似案例,烦请先进们指点QQ||。
案例状况是这样,货主在提供报关资料时已指定买方为A,CNEE及提货人为B,
也就是三角贸易,这已是第二次出货,所以货主说就按第一次出货时报关。
但负责小姐因为是新手,她以为提单上CNEE就是买方,
于是误把提货人B当成买方A去报关,发现时货已放行,
只好进入申请修改的流程。
现在应提供文件为PI、提单、过往正确买方报单。
但是提单上的Cnee及Notify都是作提货人B,
能证明买方为A的文章只有PI跟以前的报单,
负责帮我们申办的老大说这样恐怕很难过,因为提单上就没有A,
要怎么让海关相信呢?
虽然客户有帮忙写了说明书,说明买方A与提货人B为何,
以及是我们小姐因为疏失所以写错,但海关接不接受还在未知数。
请问海关认定是否真的这么严谨,就算过去报单及PI上都显示是要作A,
但就因为提单上没有A, 所以他们不会给改买方。
又或者有其他方法可以说明吗?请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