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有一件音响损坏,打算出口维修再复进口,故至海关办理“待修物品出口登记表”
便寄出国维修,终于于月初修好寄回,之后便是困扰的开始。
1.DHL来电要收取关税,国外开立发票为一万元(6000运费,4000维修费),故需收取10%
为关税(约1千),但告知DHL此为维修品有检附“待修物品出口登记表”影本,故应该维
修费4000元去课税(约500)。
2.DHL告知“待修物品出口登记表”上价值显示3万,故需请我填写“委任书“及“进口发
票”,且发票要填上报值价格(3万),并在下方附注维修费4000元。(特别跟DHL反应
这样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样 会不会造成日后课税有问题,DHL回复不会有这样问题)
3.上述填完后寄给DHL,变开始报关,但海关说当初的“待修物品出口登记表”要提供正
本,但当初办理时海关只给我一张A4影印纸填写后正本就收走了而已,并复印影本给我故
无法提供;便告知DHL若是这么麻烦就不要检附了,以当初金额下去报即可,关税约1000
元,但DHL实际收取费用DHL为5500,原因是要以当初手写“进口发票”进行课税。
以上
A. 经与DHL表达不满后,DHL说要试着跟海关更换发票,但不确定行不行……
B. 目前已跟原本报维修海关联系,但还未取得消息。
C. 请问我可以怎么做呢?可以请DHL负担差价吗?
D. 还有其他方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