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我是进口新手,
公司跟美国进货商品,同时也有样品(这部分由美国负担,我司不需付费)
商品跟样品一起用货柜海运来台(因为运费很贵,不可能拆两柜进来,一定是并柜处理)
因付款使用信用状,银行建议PI合在一起开,避免货到的时候,没有样品的PI,会领不了货
所以合在同一张PI
包装的部分美国有收我们费用,所以总项目的数字跟金额也有把这一项加上
我们实际付费是:商品+包装费的费用
但PI会注明样品项目及总价值, 文件最后再来个扣项,把样品的金额扣掉
到报关行这边,希望改PI
1.不要把包装(项目1件,金额X元)写进去PI,只要写商品+样品数目及金额就好
报关行说因为如果被抽验,加上包装木架的数目跟商品数不符,领货会很麻烦
但美国会觉得这样就跟信用状内容不符(因为我们有付包装费)
2.希望把sample discount改成“goods discount”,
报关行说样品虽然不计价 但是需要报关 金额加回来又跟LC不符合
希望用goods discount代替
这一点美国也觉得很奇怪, 因为PI内容有把sample明细及价值都写出来
最后突然跳出一个goods discount 他们无法给这样的PI
法规部分我不太清楚,加上样品一并进口的方式有标准做法吗?
还有, 包装费的方式有人碰过这样的经验吗
我想请问各位前辈有没有类似经验,有否建议的作法呢?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