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做被动元件,而自己是负责美国市场的业务。
美国今年4月公告301条款,针对中国制造多达1333项产品,
一旦进口到美国,将额外课税25%,是中美双方的一场贸易战。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Press/Releases/301FRN.pdf
很不幸的,在下公司以前在台湾有厂房,但因为营运考量,在几年前移到大陆。
而我们台湾这边算是办事处,所有接单、生产、出货全是在大陆。
所以如果之后出货到美国,从2018年7月6日开始就会开始被课征25%。
请问业界前辈,是否有碰到相同的问题,可以分享一下经验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