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外货复运出口

楼主: mie1209   2018-05-12 00:01:48
各位前辈大家好:
老妹非本科系,用字发文内容有误请多包涵,
目前在生医科技公司工作,但会碰到进出口报关。
想请问...
英国有一批货进来台湾做为教育用,耗材会少,工具不会少,研讨会后结束会再出口,
没有任何商业行为。
Q1.可以算是外货复运出口吗?
Q2.若可以,暂时性进口时该怎么报关?
Q3.UPS直接用外货进口G1报,我也没想到复运出口,所以回复报单ok!
已经被课税,还能跟海关解释要求免税吗?
(这问题很蠢,还是想要有一丝希望...)
这次已被课税,之后还是会办研讨会,因此希望能得到解答,拜托各位大大了!
作者: piaopiao (长不大的鱼)   2018-05-12 14:37:00
可以;租赁;请UPS投文试试
作者: 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2018-05-12 16:07:00
已经课税是不太可能转用关税法第38条的租赁的之后进口,可以先跟关务署申请依关税法第52条免税看看如果有取得关务署专案核准依52条免税,就是进口押款六个月内出口退押如果懒得申请,就是直接在进口时跟海关申请依使用费课税这部分就是38条的规定,因为是无租赁使用费,所以依38条第2项按每年十分之一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课税
楼主: mie1209   2018-05-12 17:13:00
感谢大大解惑
作者: yaya0311   2018-05-12 18:54:00
进口报G1洋货进口,73 外货待复运出口
作者: Furcal (台湾人的法治观念在哪)   2018-05-14 18:53:00
要报73的前提就是要符合关税法第52条,他的用途表面上并不符合52条列举项目,所以要向关务署申请,用财政部核定之物品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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