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一个业务 最近新开发的客户第一次下单 希望可以第一次交易可以不要有问题~
但目前开信用状遇到一些状况无法厘清 我们公司员工都非国贸专业+新人
希望各位国贸版的大大可以指点一下
出现的角色如下:
A- 韩国厂商 B- 我们公司(台湾贸易商)
C- 台湾客户 D- 客户指定的韩国货代
我们要开信用状给韩国厂商 ABC三方的交易条件分别为
A FOB 交货给 B
B FOB 交货给 C (由D处理拉货到后端)
(在此不讨论A与C联系上的可能性,但目前文件及L/C打算开我们公司售价来进行)
所以 A 在韩国港口上货物到船上给 D (拉货至中国)
理论上银行应该不接受本行以及B之外的CNEE
目前想要这样做,不知道可不可行?
>> CNEE 做 B
>> Notify 做 D (还是要做C呢?)
到时候 A 提单 1 set 给我们,我们背书寄回韩国给D,让D可以领货。
1. 这个做法是可行的吗?目前比较担心拉货因为要换单而延误。
2. 提单到时若要背书转让,L/C是否有需要加注?
*另外,打电话问银行,承办人说CNEE做实际领货人(也就是D)即可,
但韩国银行要能接受才行。不过这样对银行很不利,觉得实际运作
上不太可能这么做。
麻烦大家了,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