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ccr (ccr去死吧)》之铭言:
: 有一批户外用品需进口至台湾
: 原产国在台已有注册商标 台湾已有代理商
: 网络上的资料需要提供台湾代理商授权书
: 实际上不太可能 毕竟是进口水货与其竞争
: 此批为中国代理商正品
: 走海运会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吗?
: 采购证明 或是中国代理商的授权?
商标法第36条第2项
附有注册商标之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于国内外市场上交易流通,
商标权人不得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但为防止商品流通于市场后,
发生变质、受损,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不在此限。
商标权耗尽后,商标权人不得主张商标权...
台湾代理商的商标权来源是原厂,
所以提供原厂给中国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和向中国代理商买货的购买证明,
应该就能算是无侵权证明文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