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船务] 中国海运至台湾

楼主: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7-03-09 21:24:21
※ 引述《GGccr (ccr去死吧)》之铭言:
: 有一批户外用品需进口至台湾
: 原产国在台已有注册商标 台湾已有代理商
: 网络上的资料需要提供台湾代理商授权书
: 实际上不太可能 毕竟是进口水货与其竞争
: 此批为中国代理商正品
: 走海运会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吗?
: 采购证明 或是中国代理商的授权?
商标法第36条第2项
附有注册商标之商品,由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之人于国内外市场上交易流通,
商标权人不得就该商品主张商标权。但为防止商品流通于市场后,
发生变质、受损,或有其他正当事由者,不在此限。
商标权耗尽后,商标权人不得主张商标权...
台湾代理商的商标权来源是原厂,
所以提供原厂给中国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和向中国代理商买货的购买证明,
应该就能算是无侵权证明文件了
作者: bluesee2 (B2)   2017-03-10 11:10:00
以上应该见解不对 地区独家代理 正式进口无当地独家代理授权,就是侵权~有其他地区的授权书也没用!!!勿误导实际要看授权的情况!!
楼主: theray (good for nothing)   2017-03-10 12:27:00
独家代理只是私权的契约行为,合约怎么订都不能逾越法律,只要本地代理商是由原厂授权商标权,那其他人进口同一原厂的东西,本地代理商不能主张商标权,这是很基础的法律概念,没有误导
作者: bluesee2 (B2)   2017-03-10 16:53:00
不是法律系不是很懂~只知道运动频道拿到独家~当地其他频道不能播~以上~其他交给有经验的人~另外可参照下 wiki平行进口货品~
作者: GGccr (ccr去死吧)   2017-03-10 20:37:00
此批货商标权为日本总代理注册的。 疑问是为何海关要台湾代理商的授权书呢?如提供购货的中国代理商资料可以吗
作者: pindar (蓝色提琴)   2017-03-26 15:49:00
法规t大讲的应该正确,但,目前网络平台只要代理提供代理证明,所有水货一律先下架再说。二,代理商还是可用其他事由提告水货商贩售商品(非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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