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笔三角贸易的案子 付款方式是L/C
A 韩国供应商
B 台湾贸易商 我们是B
C 客户指定的收货人 在香港
在用L/C付款的情况, 韩厂的银行不接受CNEE直接写C 且电放 (不然这是最快的方法)
之前是要求我们CNEE做银行, 以正本提单背书 SCAN给他后他会给我们可提货的通知
(Cargo Release)
但实际进行的时候 配合的船公司/货代 改成要求背书完的正本提单要交给他们
才能发可提货的通知 (也没有实际文件) , 因此延误了一两天
10/6 ETD
10/7 给银行的文件寄出, 同时收到一份不能背书的文件(B/L+INV)
10/10 ETA HK
10/11下班前 文件到银行背书完且SCAN
10/12 通知需要正本又送去台湾fwd
10/12下班前 香港放货
供应商提供的办法:
CNEE做成SHIPPER, 初步问过我们银行是可接受,
但不知道运作起来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或者要等什么东西, 附近朋友都没有这样的经验
我们配合的报关行建议的方式:
CNEE一样做银行 NOTIFY放B跟C 到单以后银行背书完我们B也盖大小章 然后将正本直接
寄到 HK C端
不过也是要等一两天
同行其他资深朋友建议的方式:
用换提单的方式, 从A发给B(正本), 换成B发给C(电放), 但需要几天与换单的费用
请问大家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以及CNEE做成SHIPPER时候的注意事项及所花费的时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