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这是我在国际贸易教科书上看到的概念:
台湾公司A于境外成立另一公司B,
以B公司购入高价商品之后再以极低价转售给A,
如此一来A帐面上就能以极低的购货成本认列帐上,
B公司帐面上也能够认列潜在的大笔销货损失,
除了调节会计帐目以外还能有效自由调整出/进口相关税额等等。
我想问的是,假设我能搞定境外端的金物流,这项策略实务上只看台湾端是否能成立?
(例如一批500万的洋酒申报为美金$50元,海关会给过吗?国税局会过问吗)
有人指出海关会要求款项证明导致策略难以行使,但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因为:
- 结清条件假设是Net60,那基本上清关的时候都还不用付款要怎么提供款项证明?
- 假设A公司同时跟B公司购买各种无形服务、软件;那款项难道要各笔分汇?
- 对有能力运作跨境公司的经营人而言,生出款项证明势必不会是什么难事。
以上,还请多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