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在处理货物方面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希望大家可以给点意见。
今年年初的时候我们公司从美国出口了一柜的产品去新加坡,
其中有4个pallets是错误的商品,而客人也清关了。
但是他们无法在新加坡贩卖此产品,因此当初协议,他们不需要支付这4个pallets的钱。
然后这件事情就被摆着了,货物也一直在客人的仓库中。
直至最近,公司希望将这4个pallets的货当作样品转给马来西亚的客户,
马来西亚的客户可以来新加坡客户的仓库提货但是要求我们公司必须提供箱单,发票。
这要求其实很合理,
但是我不太理解应由我们公司出箱单发票还是由新加坡客户来出?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