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放承揽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舱单的影响?

楼主: clevermimi ( CRUSH)   2014-08-11 13:48:58
海揽业者申报舱单海运快递及转口先行 (2014/08/04)
立法院已三读通过增订关税法二十条之一‘运输工具载运
之货物由经海关核准登记之承揽业承揽运送者,其货物舱单
得由该业者向海关申报;其转运、转口相关事宜,亦得由该
业者向海关办理。’的条文,而其中附带决议‘空运货物舱单
、海运快递货物舱单及海运转口货物舱单先予开放承揽业申报
,海运进口货物舱单及海运出口货物舱单部分,于2年内财政部
及交通部完成相关配套法规修正后,再予施行’,显示海揽业
申报舱单海运快递及转口先行。
众所瞩目,经过主管机关多年努力,以 及海揽物流公会历届理事长
与业者的积极争取,攸关海运承揽业者得自行传输分舱单的关税法
修正草案,在上周五也就是八月一日立法院第八届第五会期临事会中
二、三读通过,可以说是通关业务的重大的变革与突破,海揽物流公会
理事长戴治中随后发表声明,海运承揽业者历经早期不被船方、货主重视,
所签发提单甚至被银行拒绝等过程,至今跃升为运输供应链环节及产业结构
的主流,共同肩负台湾经济与物流发展的重任,当中的艰辛和感慨非三言两语
可道尽,他也感谢相关人士对于这个法案的支持。
本次修法的要点在于,为加速发展我国国际商港港埠物流运筹业务,
提升我国商港货运值量成长,并利于承揽业操作多国货柜(物)拆并作业,
爰增订关税法二十条之一‘运输工具载运之货物由经海关核 准登记之承揽业
承揽运送者,其货物舱单得由该业者向海关申报;其转运、转口相关事宜,
亦得由该业者向海关办理。’,并将承揽业者纳入海关得要求以电脑连线 或
电子资料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之对象,此举修法牵动的是未来台湾能否发展多国
并装业务、海运快递,以及自由贸易港区、自由经济示范区货物是否能快速进储、
转口的重要依据,更是海关e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由于相关业者都必须是
承揽公会会员,未来海揽业者在物流产业比重和角色无庸置疑。
虽然本案为配合海关新系统2015年测试与上线、业者管理办法亟待研拟,
以及台湾港务公司基隆公共舱的设置时程,以‘空运货物舱单、海运快递货物舱单
及海运转口货物舱单先予开放承揽业申报,海运进口货物舱单及海运出口货物舱单部分,
于2年内财政部及交通部完成相关配套法规修正后,再予实施。’的附带决议通过,
戴治中理事长表示,后续定将 配合关务署共同研拟制定一套完善的承揽运送业者管理办法,
也感谢相关人等对于这个法案的支持,希望承揽业者在未来能够无后顾之忧,真正落实
政府积极推动的政策。
资料来源:中华日报
作者: stsean (不要笑,我是很严肃的!!!)   2014-08-11 19:10:00
不会,只是比较快速方便作业,要做的工作还是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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