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抗税不缴是不会进监狱的。强制执行也没有应接不暇的问题。金钱债务最简单的执行方法就是发文给银行扣押帐户存款然后直接从存款中扣除税金。也不就是多印几张公文而已。至于健保方面的规划,我只能说你这规划毫无执行可能性。最重要的关键是你无法事先确定各类科一年里会有多少人看病,你可以说某个科别的给多一点,但硬性决定分配比例绝对行不通。此外,随着人口老化问题加剧,健保不会有量入为出的可能性。事实上现在健保所采用的“总额管制”制度就是想搞你说的量入为出,结果出现医越多赔越多的现象。健保最需要检讨的其实是给付项目。像现在这种病无分大小吃到饱的给付方式根本只是让人民养成不良的浪费习惯,是自掘坟墓的制度。开放民间捐款也许可行。至于各级政府办活动还要加给健保费则是莫名其妙。政府做这些事情的钱说穿了都是从人民来的,这无异于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补全国性的健保支出,违反公平原则,那是违宪的。另外,强制都更是地方依人民声请进行的协助措施,不是地方政府自发性的行动,别搞错对象。先把浪费的问题解决,别急着挖钱。二代健保已经够机车了。然后你后来加的那个“全民抢一块”,只要全国地检署统一口径一律以微罪不举为由不起诉处分,效果几乎为零。而且政府搞不好还会因此博得宽宏大量的美誉什么鬼的。想别招吧。你那个常务型事务机关府院机构在共和国体制下无法存在。因为如果它可以直接交付公投立法已经架空国会立法权,但其人员是国家考试进去而非民选,违反立法机关应具民意基础的民主国原则。另外,我知道你很不满蓝绿恶斗,但这其实是政党政治下的常态。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目标就是求取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本质上就是瓜分资源(分赃)行为,但这是很难解决的缺点。与其成立一个手握行政及准立法权的宪政怪兽,我倒宁愿把现行一些原本由立法委员决议就能解决的议案直接变成需经公投通过的民生议案。也就是把立法院转型成拟定公投案内容的机关。由立法机关来主导公投立法才不会破坏民主宪政体制。至于政策执行之类的,我之前曾构想过一个名为长期国策执行部的行政单位:
http://wp.me/p28oz2-F 我认为透过这样的制度设计会比你提出的像罗马元老院的机关要安全些。然后....你没有理解我的微罪不举变成德政的意思。基本上这种处理方式是属于危机处理的一环,而且是直接给不服从者的宽恕。在认知上,被不起诉处分的人会想“政府知错了所以不罚我”而降低对政府的愤怒,因此你所谓的群众力量会被有效瓦解。政府不需要对你的诉求表态,因为他已对你的犯罪行为表态,而不起诉处分的意思是:“国家原谅你,国家不处罚你。”人家都已经一副慈眉善目的样子了,你下一步还想怎么抗争?别被原有支持人骂不识好歹你就算好运了。所以我叫你想别招。至于划分不同群众,你是想区分什么?划出支持你诉求的人?人心是会变的啊,老兄。那些会响应你抢一块运动的人之后会不会继续支持你没人知道啊,万一因为不起诉处分而倒戈呢?你与其想那些招式,不如直接组个政党啊。像北欧政府效能很高,可人家也是走政党政治。所以问题不在政党政政治制度,问题在于我们的政党没长好。最后,我要提醒你,台湾早就没有国民大会了,现在只有立法院这个单一国会。 :P我们要不要干脆来交换 Skype 算了... 有些我觉得用说的比较快... 有些东西你想像得很美好、很有效率,但那其实是民主国家制度设计下的选择。换句话说我们是利用牺牲效率的方式来避免国家机关权力暴冲的危险。你有些思考点不错,可是执行下去会很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