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star8049 (母猪守护者)》之铭言:
: 饿死抬头
: 请问在Apple Store 买app或者电影之类的
: 都没有发票?
: 只有收据
: 是国外交易都不用开发票吗?
: 如果有就可以对奖惹
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好啊
先声明,卖软件在台湾是属于销售劳务
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6条:
“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
销售劳务者,应由劳务买受人于给付报酬之次期开始十五日内,就给付额
依第十条所定税率,计算营业税额缴纳之;
...中间略过...
第一项劳务买受人购买之劳务,每笔给付额在财政部公告之限额以下者,
免依该项规定缴纳营业税。”
再根据财政部100年5月6日台财税字第10004500190号令解释
“自100年4月1日起,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
无固定营业场所而有销售劳务者,该买受人同一笔劳务交易应给付报酬
总额在新台币3千元以下者,免缴纳营业税。”
所以说,苹果卖软件,是属于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且无固定场所,
所以3000元以下其实是不用缴纳营业税
卖手机平板等硬件,就会有个美商苹果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开发票给你了
再补充,如果购买软件单笔超过3000元,其实5%营业税是要买受人缴纳(自行去国税局缴
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