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F大的法律分析,很明显法规上对于消费者不利
但Apple用相同价格卖比较差3%的产品给消费者,
且因产品标示不明,消费者无法事先得知买到的产品是不是自己想要的
这行为是不道德的
是否可以引用下面这条治治Apple呢?
民法第72条: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
民法第七十二条所谓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乃指法律行为本身
违反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及道德观念而言(六十九年台上字第二六○三号判例意旨参照)
。虽然这样的规定仍属于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欠缺明确性,但是如果从立法理由的内
容:“查民律草案第一百七十五条理由谓有背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法律行为,
虽不为犯罪,然有使国民道德日趋卑下之弊,当然使其法律行为无效。此本条所由设
也。”中,可以清楚的知道这个,条文所要保护的对象很简单,就是国民的伦理道德。
也就是Apple卖次级品给消费者,消费者在产品标示不明情况下受害,
很明显其行为虽未违法,但却是不道德行为,因此其契约无效呢?
消费者是否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契约退换货呢?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铭言:
: 先讲结论,个人认为目前依照法规,公司没有违规,消费者也没有什么权利可以主张,
: 但之后如果续航力差异、高温、CPU分配比例等情况比较明确后,或许有机会。
: 首先,法律的部份
: 消费者保护法第 22 条
: 企业经营者应确保广告内容之真实,其对消费者所负之义务不得低于广告之内容。
: 企业经营者之商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于契约成立后,应确实履行。
: 因此,即使两种版本的续航力不同,只要有达到广告的续航力,就合法。(即使有3%差异)
: 除非没有达到广告的续航力,消费者才有主张的空间。 (如退货、换货)
: 官网关于续航力的标示是最长可达 X 小时,而且是在特定情况下的使用结果,
: 所以必须跟官方用同样的设定来测试,而且误差只有一点点的话,未必能主张。
: 例如,录下手机播放影片及耗电情形,如果只能播10小时,就有可能退货。
: 官网 http://www.apple.com/tw/iphone/compare/
: 电源与电池
: HD 影片播放最长可达 11 小时
: 测试由 Apple 于 2015 年 8 月采用 iPhone 6s 与 iPhone 6s Plus 预量产机型和软件
: ,各连接 GSM 及 CDMA 电信业者的网络进行。影片内容包含重复播放一部购自 iTunes
: Store、长达 2 小时 23 分钟的影片。除了 Wi-Fi 连上某个网络、Wi-Fi 功能中的“询
: 问是否加入网络”,以及“自动调整亮度”功能为关闭状态外,其他所有设定均为默认模
: 式。
: 公平交易法第 21 条
: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
: 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 前项所定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包括商品之价格、数量
: 、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
: 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徕效果之相关事项。
: 这条是规定公司不可以"作"什么 (没标示属于没作)。
: 如果苹果有宣传台积跟三星的版本(或6s所有手机),续航力都差不多,
: 但使用者正常使用(如连续玩手游)上,发现续航力差很多,那就有机会主张。
: 以上是关于法规的部分
: 虽然法规对消费者较不利,但消费者仍然可以向消保官、消保会、消基会等申诉,或许
: 这些机关单位会倾向保护消费者而介入。
: 另外一开始提到的,如果之后有两种版本的续航力在正常使用下明显差异、温度可能烫伤
: (低温烫伤,约40~45度以上,连续接触数小时)、台湾出货的手机中三星CPU的比例明显
: 高于其他国家或台积电CPU大多由苹果自己出货等情况,那情况或许会对消费者比较有利。
: ※ 引述《seldom001 (小绵羊)》之铭言:
: : 既然官方已经承认两个版本有2~3%电力差异,请问可以投诉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