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法案 解锁手机再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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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莞淇 2014年07月28日 12:27
美国众议院25日通过S.517法案,确立美国公民合法解锁手机、改换电信服务供应商的权
利。美国总统欧巴马(Barack Obama)在声明中表示欢迎这个决议,也相信这能赋予美国
人民在选择符合需求及预算的电信服务商时,更大的弹性与选择权。
这条法案15日在参议院通过,众议院于25日无异议通过参议院版本。这推翻了2012年的美
国著作权判决,该裁定禁止消费者未经电信商同意,自行解除手机限制。
电信服务供应商先前宣称,消费者自行解锁的行为违反软件著作权,并伤害公司利益。
1998年制定的“数位千禧年著作权法”(DCMA)中禁止“规避”防拷贝立场,也被应用于
手机案例上。在2006-2012年间,监管该法的美国国会图书馆曾赋予手机使用者宽限权,
但在2013年再度视为违法行为。
消费者仍需在合约内绑定SIM卡
在美国,大多数消费者选择与电信服务提供商签订合约,获得空机价格的补贴。如此一来
,这支手机便与通信商“锁住”了,也就是说,该手机无法运行其他厂商的电信服务。除
非该合约期满,消费者才能寻求该电信商“解锁”,改换用户识别卡(SIM)。
手机电信供应商商会“行动通讯暨互联网协会”(CTIA)对此表示,新法案给予更加清
楚的界定,但也强调在此之前,商会成员皆以对消费者选择解锁的权利表示支持。代表小
型通讯业者的“竞争通讯业协会”(CCA)也欢迎法案获得通过,协会主席贝瑞(Steven
Berry)相信,无论身处何处,消费者都应该有权选择最符合个人需求的合作电信商。
但这条法案并不代表消费者得以自由地选择在任何时间为手机解锁。大部分的无线通讯合
约依然要由使用者在合约期限内绑定供应商,即使身在海外也必须遵守,一般合约期限是
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