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解释一下法律面和实际操作的做法
首先文章中原PO觉得警察没有积极作为 下面推文大家也认为警察应该要主动搜查
这边解释一下 不管对方是主动的窃盗或是被动的侵占遗失物 都是非告诉乃论
警察有义务主动侦查证据 并且将资料上呈检察官 原PO到这步就可以拿回手机了
但是问题出在原PO提出的证据是IPHONE寻找纪录 这在侦办上是不能当作证据的
手机被关机sim卡被拔掉之后 定位方式是跟AIRTAG一样靠周遭同样苹果用户回报
准度是没问题 但是要凭这个就请警察跟追对方 并且搜查对方随身物品
这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对方连嫌疑犯资格都没有 也不符合妨害秩序的要件
IPHONE被关机后定位是一个相对位置 设身处地今天你刚好在原PO手机附近
被警察误认要求搜查你随身物品 你会做何感想
更不要说对方如过在家里 警察无权进入对方家宅 实务上连检察官都没权利
这就是台湾法治宝贵的地方 行政权不得侵害人民权利 只有法官可以开搜索票
但是以原PO的案例目前连提起诉讼都很难 唯一可以当作证据的是SIM卡定位
这个是通讯发讯定位 是绝对位置 法律上是可以当作侦办证据的
不是要教坏社会大众 捡到手机后关机拔SIM卡 警察是完全没有权力跟追
唯一有机会的是失主自己追踪 然后拍摄到对方使用遗失物的影片证据
再举证影片中的手机是自己的 但是跟追时要注意强制罪的妨害自由
以上 希望原PO可以顺利取回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