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我比较想从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讨论问题
原po把watch送到警局
六个月后因为无人认领依照民法第807条第1项成为该物的所有权人
通说认为807条拾得遗失物而取得遗失物之所有权是“原始取得”
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原po对这个watch能使用,收益应无疑问
Apple公司根据和watch的原所有权人间有契约关系(也就是苹果使用条款)
所以在未得原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apple不愿违约帮解锁我觉得合理
但注意这只是债之关系
如果原PO是要求清除里面的资料却被APPLE打枪
对于原po来说,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还在该物上,对自己的所有权绝对是一种妨害
基于物权的对世效
这样原po是否可以主张767的除去妨害请求权以求所有权之内容得以完全实现?
请各位先进指教,一起讨论看看!
作者:
ho83leo (LWHo)
2017-11-07 00:29:00苹果的使用条款你先读完吧...
作者:
kouta (Kk)
2017-11-07 00:39:00那捡到保险箱可以要求保险箱公司开锁吗?
作者: afdm1234 (勋) 2017-11-07 00:41:00
你在这版讨论法律,然后想要得到正确答案,哪来的想法
作者:
alexgin (寂寞轰炸)
2017-11-07 00:51:00没办法,ptt就是有名的酸民多啊。
当零件机卖吧....没对方的apple ID根本无解
作者: chimouse (手汗王945) 2017-11-07 00:56:00
先给你大大的肯定 推认真专业分析 但这里著名的酸民多不可能理性讨论的
作者:
wegood (nogood)
2017-11-07 01:01:00推
作者:
phds 2017-11-07 01:30:00只是讨论出来还是不能解锁。
作者:
rnoaha (小江)
2017-11-07 02:25:00这边只要不合他们胃口他们就会7pupu呦☺ ☺ 我没说是谁
作者:
pttx6714 (shiny)
2017-11-07 02:59:00推 虽然不懂法 算你厉害?
以原原po的状况是所有权人的置换,应该可以算是条款内的合法所有权人,但apple也嫌麻烦吧
作者:
mathrew (Joey)
2017-11-07 06:48:00不懂法律 +1 XDDD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7-11-07 07:14:00苹果的原则是 非购买人 原厂无因解锁
作者: birdie0531 (波迪) 2017-11-07 07:51:00
讨论三小?非本人不能解锁,第一天用苹果喔?
作者:
wl843907 (Paraz)
2017-11-07 07:58:00这里只要不是他们爽 就会7pupu喔 帮补
作者:
mike5a5 (---)
2017-11-07 08:00:00那就去告苹果让法院来判
作者:
showlay (我思故我在)
2017-11-07 08:48:00其实想解锁就花个钱请人破解就好,这种钱也不花活该不能
作者:
bilibo (找寻最初的感动)
2017-11-07 09:41:00以后看到苹果产品不用捡了 反正你也没办法用XD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艳油剂是他)
2017-11-07 09:57:00原购买者的资料不等于民法上的权利啊原购买者向苹果买的不只是一支表,还包括软件遗失领回的只是表的硬件而已因为软件是一次性绑定的如果你要求苹果解锁,等于要求第二份的软件服务,显然不包括在原先购买产品的软件范围
作者:
ATand (ATand)
2017-11-07 10:15:00这不是什么新闻了,连继承亲人遗留手机苹果都要求出示证明不然随你说破嘴苹果也不认,连刑事案件苹果也是这样处理
你今天捡到银行卡 就算原始取得 但是你没有密码你也无法要求 银行帮你解锁你拥有的只是物件本身的所有权 并不包含背后记名的服务
作者:
ajia0818 (JetFly追飞)
2017-11-07 11:01:00其实apple设定遗失模式简单讲就是希望你掉了东西他瞬间就会成砖...不用担心隐私,每个人爱apple不也是他有很多优点吗?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说不要那么囉嗦..)
2017-11-07 11:03:00苹果会这样子做,也有一点早期的渊源。以前(印像是4s时期),美国那边抢案的频率大幅上升,主要就是行抢智慧手机,
说提款卡的请考虑物的主从关系,提款卡是从物,但aw是主物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说不要那么囉嗦..)
2017-11-07 11:04:00而这其中又以iPhone最容易被当标的物。 所以后来苹果推这类"遗失模式",也确实遏止了抢/偷iPhone的频率
民法807,我是所有人,民法765我得自由使用,民法767我被妨碍使用..得请求除去...这样说也是合理如果我主张的除去,是除去所有资料回到可以使用的状况而不是获得原本所有人的资料..应该还是有讨论空间
作者:
minyann (看到妳的)
2017-11-07 13:22:00期待台湾的玩法可以创先例 拾获者可以让苹果解锁取回
作者:
HeyJayK (Jay)
2017-11-07 15:17:00在这里讨论法律很多人不懂... 但你的观点很正确
作者:
LoveBeam (LoveBeam)
2017-11-07 15:19:00同为法律人,但个人认为从法律角度切入没有实益,就好像远古时期北市府郝龙斌斗Google跟近期的公平会反垄断罚高通一样,你在情在理也无济于事,台湾人民素质太低,被羞辱也不会挺政府挺法院,反正跟着霉体骂恐龙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7-11-07 18:41:00那么多恐龙法匠搞烂人民对司法的信心 怎么能怪民众
作者:
vaper (风雨飘摇的世代)
2017-11-07 21:11:00会有这种想以法律对张人性道德的想法,真的很要不得....当拾得人取得所有权后找到失主你要求清空资料,你怎么看?法律面当然站得住,但道德面就站不住了,毕竟是失主的失主有权不解锁,拾主有权不归还...就慢慢争吧有冲突时,沟通是很好的方法,用钱解决通常是最简单的动不动就要搬法条,上法院见法官,酸民真的很喜欢法院认证
作者:
yellaw (...)
2017-11-07 21:35:00楼上假设不成立,原原po有说如果能找到失主还是想还给失主
作者:
gonna01 (Six)
2017-11-07 22:10:00台湾法律vs世界第一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