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版上的版友们的看法
我这学期被老师指派当总务股长,因为新学期多多少少都会有老师要购买新书,
由于前总务股长的作风是先订书后再缴钱,有时候书到了却有少数人书钱还没缴
,导致总务要先代垫书钱后再跟没缴钱的同学要。
个人感觉这作法有点脱时间,所以改用先缴钱后定书的方法,期限给予一个星期
,并希望班上同学能自备零钱,比较省事加上没太多零钱可以找,但因为跟前总
务做法不同导致班上许多同学不满。
我自己觉得这种做法没什么不好,老师也建议我这样做,因为哪些人订哪些书我
这边都会做表分开统计。
请问这样我有做错什么?没人敢提名或自愿当总务,我却当作替死鬼被老师要求当
,却被班上同学没事找麻烦。
难道我这样的做法不可行吗?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