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年纪40大学毕业有正职男子 正当手抱小孩时
遇到前妻哥哥没搞清楚事实就打你 使得自己出于防卫避免小孩受伤而出手时误伤旁边前妻
然后前妻和她哥哥就告您伤害
接着法官只听信前妻和她哥哥的说词所以判您伤害罪
接着这个罪名使您被迫解聘没了工作 失去监护权
然后自己向法院上诉说明自己的无辜委屈结果仍然一样
相关地检署法院都只偏袒前妻和她哥哥逻辑不通的说词
您看出来了前妻和哥哥说词逻辑明显不通却被相关司法单位采信是极不公平的
于是向总统府首长信箱陈情 向司法院陈情
可是结果每一封回答内容都是"我们转由相关单未处理"然后就都没下文了
而且您拖着受伤身体上诉却只得到司法单位表示此案"不得再议"
此刻您已经因这些他人的过错使您失去工作和收入和孩子的监护权了
您体验了原来在社会制度上能伸张自己人权的方法都无效
您不再知道什么才是在这社会上正确的观念 对这社会感到失望
此刻您打算用怎样的心态面对未来? 您可能接下来打算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