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权”是人民的基本人权、生存权,是指每个人类都值得有一个安身立命的“家”
国家是要特别去保障的
例如新加坡公宅政策或是北欧社会住宅服务,以及其他先进国家的各种居住权措施
我们想想,为什么要有国营事业
为什么要有台电、台水、邮局等国营独占事业?
就因为这些管线或前期成本投入非常高,若完全交给资本主义市场,很容易变成寡占并且
价格无限上升,但这些事业又是人民生存不可或缺的必要需求
(例如没水就会渴死、没电无法生活、通信需求)
这些都是人民最最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国家要有办法确保充足且稳定并合理的价格供应
另外像是大众运输的国营台铁,为何赔这么多钱仍不调高票价,因为他也肩负了低价大众
运输的责任,确保每个人能用不是太多的钱就能满足基本迁徙移动需求
综上所述,如果认为住房权是基本人权,那国家就有义务介入稳定并确保人民居住权。
并不是自由民主社会所有事情都全部是资本主义运行,资本主义有他的弊端和盲点以及无
法靠资本主义满足的部分,如果涉及基本生存权,那国家就有必要用部分社会主义的方式
去管理
结论:在无法满足居住权的情况下,房子商品化就不能无限上纲,在社宅公宅还少之又少
的时候,让大家买的起房就是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