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这个政策如果维持下去
这两年狂卖的预售屋,等3-5年后开始交屋时
应该不少买家,尤其是杠杆开很大的投资客会违约吧?!
合理推论,这样建商不就不仅能赚到违约金,
还可以把房子回收上架重卖?说不定还赚更多?!
为了遏止这种死道友不死贫道的恶风
政府是不是应该规定,买方违约的新成屋,
一律只能由政府按原契约价格承接,然后转作社会住宅使用
这样政府不仅不需要再找地盖社宅,直接蒐集现有违约屋当社宅外
还能够防止建商重新上架违约屋卖更贵、赚更多?!
要抑制房价,应该买卖双方都要约束吧,
一直打买方不是摆明欺负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