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职业十年以上代书
今天突然接到电话
有客户问
他想做夫妻赠与
原本先生持有全部想改成夫妻共同持有一人一半
但是打去国税局问
国税局跟他说夫妻赠与的话
太太的部分
就不能适用持有期间六年免税400万的规定
先生的部分最多也只能适用一半
就是200万免税
个人认为不太合理
不是函释里面本来就有提到夫妻赠与取得的
持有期间要合并计算吗
为啥这个时候又不能算了
有高手解惑吗???
一直以为夫妻赠与可以合并计算的欸
有大大可以解惑吗???
赠与完自住满六年就符合了啊不然我自住五年多 结个婚满六年 赠与过去就符合也很怪
我觉得赠与后400万免税的持有时间也应合并计算。如果不行,先生的部分就要拿满400万免税不应减半才合理。
作者:
panmomo (panmomo)
2024-04-23 00:02:00觉得书面函询会比较准确,有些公务员自己也不懂照理说应该是合并计算
作者: chouwang68 (张子房) 2024-04-23 01:47:00
与权利义务有关的我会有函文,尤其是租税相关,民意信箱是很好用的工具,日后举证之用。
作者: summerair11 2024-04-23 03:15:00
解释是说房地合一持有时间并计,没说优惠税率部分时间并计,你不能自己扩张解释,就算他真的是不合理的也是一样,可以要求内政部针对这个部分做新解释,但是现阶段就是不能我讲另外一个例子,现在34-1修正优购规定区分所有建物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切结:“本案移转之○○建号确实为社区公共设施性质或○○地号确实为供社区联外之私设通路”所以不涉及优购免切结书,但是非区分所有建物的社区透天持分道路却不行,这也不合理不是吗?但是现行规定这样就是要附切结书呀
作者:
panmomo (panmomo)
2024-04-23 08:39:00谢谢原po点出问题,若不知情者夫妻赠与,损失就大了!(借问一下,若倒过来,原本共同持有一人一半改成夫或妻一人所有,也会有相同问题吗?)
作者: xdxd3310 (嚣张没有落魄久QQ) 2024-04-23 10:21:00
蛮合理的阿 你不可能两个人都用 然后可以减免800万所以正常就是 你夫妻各半 最后只能减免各200万但是妻子没有持有超过6年 所以只有夫可以免税200万
抱歉看不懂楼上 为什么夫只能用200?不是符合就400吗 还有除以2的哦诚信请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