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财产交易所得有两种:
1.只看卖出当下的房屋评定现值*各地区每年更新的比率 并综所申报 (通常100年前取得)
2.核实-已有实价登录(101年8月后)或国税局查得到原始取得成本
(卖价-买价-必要成本)*房地比 并综所申报
那重购退税时的依据是?
1.很好懂,卖的时候只用房屋现值当基准申报
新买的当然只要现值大于就全退
2.核实报税的重购退税就众说纷纭
因为是把实际获利部分*房地比,硬拆出房屋获利部分来并入所得
那重购的新屋是否也应该以 实际买价*当下房地比 来做退税依据?
ex:
卖的核实申报 价差获利1000万*卖时房地比30%=300万 并入所得缴税
再买2000万房 但买时房地比只有14%(如烂透天房屋现值低)
2000*14%=280 低于卖时300 这样就不给退税了
还是说即使你先核实申报了 要重购退税时依然只比较一买一卖的房屋现值?
因为打去不同地区国税局询问,两种回答都有人讲
个人觉得用 实际卖价*房地比 来核实申报 想要重购退税的
买时也该依 实际买价*房地比 来做比较 这样依据的名称才相同
请问有大大做过旧制核实申报后的重购退税吗?求解答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