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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又有预售案遭公平会开罚!台中建案“雍悦一方”在销售期间,要求购屋人须先给付定金才提供预售屋买卖契约书携回审阅,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5条规定,遭公平会分别处建商博元公司500万元罚锾,以代销巨丰公司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博元公司及巨丰公司为从事不动产相关领域多年之专业建商及代销商,对不动产相关法令规范应有相当认知,且公平会自2015年4月修订“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预售屋销售行为案件之处理原则”以来,已多次向不动产业相关业者进行倡议宣导,不用支付定金即可携回契约书供阅,是从业人员本职上应知悉之事项。
但经调查了解,上述两家公司在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销售“雍悦一方”建案时,销售人员对于购屋人询问可否携回预售屋买卖契约书审阅请求时,却表示除非付定金才可携回审阅,公平会认为,以具有多年从事建筑领域公司及具专业能力的代销公司而言,此一规范并无困难,遵法程度低且容易执行,博元公司及巨丰公司却仍有违反此一不当限制购屋人审阅契约权利的规定。
公平会提醒,预售屋尚未具体成形,且与其他消费性商品相较,交易金额较高,大多数消费者并无频繁购买的经验,因此购屋人于交易前可取得的资讯相当有限。
建商或代销业者如利用所拥有的资讯优势地位,要求购屋人须先给付定金或一定费用,才提供契约书携回审阅,将陷购屋人处于资讯弱势的不利地位,影响购屋人作成交易决定。
公平会呼吁,建商及代销业者于销售预售屋时,应预先提供买卖契约书予购屋人充分审阅,并注意不得有不当限制契约审阅权的行为,以保护购屋人的权益,减少将来的交易纠纷。
心得:
原来现在有法律规定可以不用付任何订金就可以先把契约书拿回家看,之前一直以为要刷个十万才能拿到契约书来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