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1)给别人方便就是给自己麻烦,交屋前无论如何都要请前屋主将户籍清空。
(2)只要前屋主持有当年度房屋税单,仍可将户籍迁入。
时间线:
111.10 购入中古屋
111.11 交屋后我迁入户籍,
询问户政人员,当时户籍内尚有两人未迁出,便告知仲介请其联络处理,
其中一户正服刑中,要我直接强制迁出,
另一户为原屋主妈妈,我请仲介转达在农历年前自行迁出。
112.07 我帮女儿办理迁入,也询问了户政人员目前设籍状况,
得知仍有一人未迁出,便申请强制迁出,
此时我都还认为是屋主妈妈没去办理迁户籍,
前几天收到户政来信通知,强制迁出已办理完成,被强制迁出的人是前屋主,
因为前屋主原本没有设籍,代表前屋主在过户后又办理迁入户籍,
收到通知有傻眼到,去电户政承办人员,
询问房屋已过户怎么有办法再迁入户籍,
得知当年度5月持有的房屋税单,可以用来当成迁户证明文件用到隔年7月1日。
另外我再回想,也有可能当时没有将屋主妈妈强制迁出,给了屋主有机会再迁入。
虽然目前已强制迁出,但若不是要帮女儿办理入籍,我应该不会发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