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为何政府不整合买卖房资料到单一网站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3-09-10 18:48:46
其实你讲的东西比较先进的国家有在做
像是日本跟加拿大美国
卖房资料一定会登录在某个网站上
像对应的就是卖房子他们就要委托经纪人(负责核实资料要背责任)
当然也有不方便的地方,就是买卖一定要透过经纪人
不能自己买卖
我想如果台湾民众可以接受的话,这样做其实制度比较健全
※ 引述《H2 (超级喷火龙X)》之铭言:
: 因为没办法解决资料核实的问题,
: 同样的状况在实价登录已经发生,
: 你可以查一下为什么地政士对于负责
: 实价登录资料不太高兴
因为资料有误"只"罚地政士
特别是很多是买卖双方做AB约,强迫地政士去造假
获利的都是买卖双方
出事了只罚地政士,买卖双方不罚
这样公平吗?
我觉得要地政士背责任也可以
那就棒子跟胡萝卜一起来,不动产过户法律规定一定要透过地政士送件
你把地政士业务范围扩大,然后去详加规定地政士责任,我觉得OK
不然之前的状况,你知道实际上地政士都是怎么处理吗?
就是实价登录要造假,是就让买卖双方自己送件,地政士负责做文件不挂名
造假一样造假
这样其实对健全实价登录没多大帮助
现在责任回归买卖双方,才是比较合理
: 单一个坪数问题,
: 你要确定屋主案使照登记,
: 而登记时,登记的屋主可以理解
: 每一个需要登记项目的定义。
: 然后,如果是统一依据使照登记,
: 那你觉得屋主会不会乖乖写上
: 违建部分的面积资料?
: 再来屋况问题,你确定屋主老实
: 填写,或者屋主确实了解屋况?
: 如果有问题,光是官司大概就吵不完
其实买卖应该是经纪人的专业
应该要善用经纪人制度,毕竟有经过普考及格
要先扩大经纪人业务(牵涉到买卖不动产相关都应签章)
限缩辅助经纪人的营业员名额(现况1人配20人太多,配个5-6人就好)
然后加强经纪人的责任(登录物件资料、不动产说明书、说明义务等等)
不过经纪人在台湾已经退化成借牌制度了,徒具形式
作者: JOHNNYROSSO (阿嘘)   2023-09-10 18:54:00
支持改革不动产经纪人制度,提高仲介业者门槛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23-09-10 18:56:00
其实让仲介多一点人拿经纪人牌,整体素质也会提升
作者: ivam (ivam)   2023-09-10 21:01:00
不需地政士也能自己买卖房子地政士以前称为代书 代为书写你愿意自己跑流程 两三万可以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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