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请问一下,目前小弟有意购买一间屋龄1.5年的房子,目前屋主没有进去住过
屋主希望可以半年后(也就是满两年明年一月再过户,两地合一税可以降个10%)才有可
能以我下的斡旋成交
根据仲介的说法是在明年一月前需要把两成的钱放到履保里面,若是任何一方反悔则需赔
偿履保里面的金额给另一方
我自己有跟仲介提在明年一月以前我以承租(但不收任何租金)的方式向屋主租这间房子
,这样我马上就有房屋使用权可以搬进去住或是进行装潢,就不用等到明年一月才做这些
事情,这个方式屋主也同意
想请问这样方式在明年一月交屋正式过户前我会有什么风险吗?或是有什么遗漏以及法律
上的问题吗?
谢谢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