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人口有变多
所以购入了一间预售屋,
即将交屋,所以有重购退税跟房地合一税的问题想请教一下版上大神。
看板上大神分享
“卖的时候户籍放在卖的房子,卖完后,再迁新屋,再申请重购退税”比较安全
状况 :
当初买620,现出售价格970
先不管仲介费,因仲介费可以列成本
手上有保留当初购买时的一些契税规费等单据
原因发生日:106/09/01(誊本上)
登记日期:106/09/28(权状上)
查了一下相关法条是
1、自住的话获利400万以下免税(我持有期间都设籍)
2、未来小换大(970万换1800万)
问题:
1、这样未来1800万的房子申办重购退税应可以退回卖970万的房子缴的税金。
2、那实际卖出交易日应该要以9/1还是应该要以9/28呢?
3、有人说要以户籍迁入日来计算。
还有没有什么应该要注意的地方
再请各位大神不吝分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