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买一个台北市老公寓 地点满好的
但仲介说明因为前屋主已经有签了都更意向书之类的文件
(据说目前7成同意)
如果要购买,就要签下前屋主的签的都更意向书
小菜鸟如我爬了一些文也看了下面的文章
https://wealth.businessweekly.com.tw/GArticle.aspx?id=ARTL003004926
在前期会碰到的这3个文件,都是初步确认意愿的表达,所以若有多位实施者要你签,签
很多份也没有关系,因为这不代表“同意参与”,仅有意愿而已。
上面文章感觉像是可以签
但爬文后
感觉上意向书不能随便签,似乎签了后满足一定比例,我就只能参加权变或领补偿金
但仲介有提到前屋主的意向书,并没有提到都更相关的条件,只是一个很前期的意向书。
想问如果要买的话,我就只能签了吗?
如何确定 建商是否是假权变真合建?
在如此前期的意向书阶段是否就已经有含相关私约的协商?
谢谢